【7.密意丛书 • 1.解深密经密意 • 6.分别瑜伽品第六 • 20.四种涅槃 • 70106020】
第六章 分别瑜伽品第六
第二十讲 四种涅槃
【正文】慈氏菩萨复白佛言:世尊,如世尊说,于无余依涅槃界中,一切诸受无余永灭,何等诸受于此永灭?
善男子,以要言之,有二种受无余永灭。何等为二?一者所依粗重受,二者彼果境界受。
所依粗重受当知有四种:一者有色所依受,二者无色所依受,三者果已成满粗重受,四者果未成满粗重受。果已成满受者,谓现在受;果未成满受者,谓未来因受。
彼果境界受亦有四种:一者依持受,二者资具受,三者受用受,四者顾恋受。
于有余依涅槃界中,果未成满受,一切已灭,领彼对治明触生受,领受共有,或复彼果已成满受,又二种受一切已灭,唯现领受明触生受。
于无余依涅槃界中,般涅槃时,此亦永灭,是故说言:于无余依涅槃界中,一切诸受无余永灭。
【释义】何谓无余依涅槃?涅槃梵文为nirvana。“涅槃”殆属音译,若译意即为“圆寂”。圆是圆满一切智德,寂是寂灭一切惑业。是故修行人的入涅槃,即能解脱,出离生死,不落轮回。
涅槃有四种,即是自性涅槃、有余依涅槃、无余依涅槃、无住处涅槃。
自性涅槃
乃证悟诸法本然具有之真实本质,此本质不假外求,法尔具足。一切有情皆是此本质,只是能证悟者便是圣者。圣凡之别,仅在于此。
有余依涅槃与无余依涅槃,
所谓“依”是指物质身而言。虽证涅槃,而物质身犹在,即谓“有余依”。倘若连所依的物质身亦灭,其后亦不更取物质身,便是无余依涅槃。
无住处涅槃者,谓既不住于生死,亦不住于涅槃,是故不常不断。
然却须知,前者乃就本体而言,后者则就功用而说。本体不常而功能不断,所以涅槃仍有生机,其所显现,即是大菩提(梵文bodhi意译为觉)。是故若谓涅槃是“死”,此说大谬,死即再无功用;若谓涅槃仍“生”,此说亦谬,生即永恒,违佛所教。因此,涅槃实为一不生不灭、非生非死的境界,此境界唯佛能证。
在无余依涅槃中,既然无余依,所有的受则永灭。由此引出一个疑问:佛说涅槃不是要灭掉什么东西,而是无生无灭。然却又说,修止观乃至得证无余依涅槃时,“于无余依涅槃界中,一切诸受无余永灭”。那么究竟是什么受在此永灭?这个是对佛说不生不灭的一个质疑。
佛说有两种受无余永灭:一者所依粗重受。粗重即是一切心理负担,心理状态不得自在,不得自在所以粗重。此粗重受永灭,否则不得涅槃。二者彼果境界受。无余依涅槃即是果,领受无余依涅槃的境界,即是果境界受,此亦须永断,否则亦不能涅槃。
所依粗重受分作四:
“有色所依受”,此即身受。
“无色所依受”,此即心受。
“果已成满粗重受”,此即果受,果已成满,以领纳此果为受。
“果未成满粗重受”,此即因受。果未成满,以领纳得果之因为受。
彼果境界受又分作四种:
“依持受”,即是于定的境界,依持什么法来得这个果,如是即有所受,是即障碍涅槃。
“资具受”,行者对资具仍有领受,由此领受即成粗重,是即障碍涅槃。
“受用受”,对一切受用仍有领受,包括精神与物质二者,是即障碍涅槃。
“顾恋受”,于事物仍有顾恋,领受此顾恋,即障碍涅槃。
佛说不生不灭,并非说不能灭一个受而成佛,灭受亦不是生灭的现象,是故无余依涅槃,对粗重受与境界受皆须永灭。
佛又说有余依涅槃以为对比,经言:“于有余依涅槃界中,果未成满受,一切已灭,领彼对治明触生受,领受共有,或复彼果已成满受,又二种受一切已灭,唯现领受明触生受。”
玄奘译难解,于“领彼对治明触生受,领受共有”一句,译意不明,今依藏译解此全句——
先说触,即是遍行五心所(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)中的触。碰到、见到、听到、想到等谓之触。
“于有余依涅槃界中,果未成满”,所以受便未永灭,所未灭的,即是对触仍有领受,所领受的,是领受果未成满。这个受如何生起,即由领受果未成满而生触,由此触与未成满果的受,二者和合,如是又生一受,此受即不能永断。
若于有余依涅槃界中,果已成满,由对成满生触,此触亦和合领纳成满果而更起一受,此受亦不能永断。
无余依涅槃,无有余依涅槃此种受,因无余依即无触,是故无与触和合而生的受。
此外,有余依涅槃还有一个受,玄奘未有译出。这个受是一切异品未灭所起的受,所谓异品,即相违法,凡与涅槃相违者,都名为异品。行者因异品未灭,于是即对此异品未灭有所领受,此受于涅槃境界中亦未永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