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7.密意丛书 • 1.解深密经密意 • 6.分别瑜伽品第六 • 17.十地治障 • 70106017】
第六章 分别瑜伽品第六
第十七讲 十地治障
【正文】世尊,此奢摩他毘钵舍那,从初菩萨地乃至如来地,能对治何障?
善男子,此奢摩他毘钵舍那,于初地中,对治恶趣、烦恼、业、生杂染障;第二地中,对治微细误犯现行障;第三地中,对治欲贪障;第四地中,对治定爱及法爱障;第五地中,对治生死涅槃一向背趣障;第六地中,对治相多现行障;第七地中,对治细相现行障;第八地中,对治于无相作功用,及于有相不得自在障;第九地中,对治于一切种善巧言辞不得自在障;第十地中,对治不得圆满法身证得障。
善男子,此奢摩他毘钵舍那,于如来地对治极微细、最极微细烦恼障及所知障。由能永害如是障故,究竟证得无著无碍一切智见依于所作成满所缘,建立最极清净法身。
【释义】从初地菩萨到如来,每一地道要对治什么障,佛于此依密意而说。
初地菩萨“对治恶趣障”及“杂染障”。对治恶趣障,这对治未离业力因果,但因菩萨已触证智境,已证智识双运,是故由双运而离业力,是即对治。这对治并不是别别对治,住于双运境界而作修持与行持,由串习力,即能离业力障。
二地菩萨“对治微细误犯现行障”,是即对治微细业,仍由住于智识双运境而修持行持。
三地菩萨“对治欲贪障”,依密意为对法的欲贪,此时,对智识双运境亦不能起欲贪。可以说,初地、二地菩萨的能对治,于三地即成为所对治。
四地菩萨“对治定爱及法爱障”,是离法障。对定生爱、对法生爱,即成执著,如是即永住于四地,是故当离,是亦可名为离所知障。
五地菩萨“对治生死涅槃一向背趣障”,此如背离生死,趣向涅槃,如是亦成边见而有所希求,故须对治向背,入无愿解脱门。
六地菩萨“对治相多现行障”,现证六地即现证般若波罗蜜多,此由无相而证,故须对治相多现行障,由此对治入无相解脱门。
七地菩萨“对治细相现行障”,是即对治微细相,此如心理状态,尤其是依习气而成的心理状态。这里说的习气,未必是凡夫习气,应指菩萨修道所成的习气,虽然微细,是亦有相,故须对治,圆成无相解脱门。
关于六地、七地的障,还要从五地说起。五地菩萨要学世间法,通达世间伎艺,生起的都是心性相,这一个地叫做难行地。到六地证到心性相等于法性相,因此心性自解脱,同时住在法性,亦即证到般若。此时法性相增多,见到本尊与坛城;见到金刚錬,金刚錬变作佛像,变作佛的宫殿、楼台;见到种种光明相。这些相是心性转为法性时出现的相,谓之法性相。菩萨以此作为自己的证量,若受这些相所缚,反而成为障碍,不能证到深般若波罗蜜多。六地菩萨所对治的相多现行障,便是由串习而得的法性相。
到七地不是法性相增多,而是出现细相,亦即微细相。微细相是与生俱来的心性相,每一个人的性格不同,串习不同,都可以由习气起不同的心性相。此即妨碍我们住于法性。原来心性相已经变为法性相,现在法性相又变为心性相,此即微细习气所至,是故须离。
八地菩萨“对治无相作功用”,及于有相不得自在障。如果永远住于无相,则不能入无上大乘,亦即不能现证深般若波罗蜜多,是故需由无相而证入有相,这有相,是智识双运境相、是如来藏相、是一切诸法不二相。所以仍然作意于无相,对无相作功用,及不能对有相自在,即永远住于无相的境界,那就永远不能圆成八地的修证而现证,是故须离。
九地菩萨“对治不得善巧言辞自在”,这些言辞,是说佛的密意,是即不能善巧宣说佛的密意,由是不得辩才无碍。若辩才无碍,则无论依何法异门而说、依何经典而说,都能善巧表达佛的密意。
九地菩萨以说法为事业,这是因为已现证智识双运,所以说法时,就能住于智识双运境界中来言说,是即辩才无碍。辩才无碍的菩萨,即使在初转法轮的经典中,亦能用名言来表达出其密意为说如来藏。因此即使用初转法轮的名言,亦能说出三转法轮的法。
十地菩萨应能现证如来法身,此即由智识双运而证智境,若以荧光屏喻,便即是能由荧光屏与影像双运,而能离影像证荧光屏。
无学道如来地,“对治极微细、最极微细的烦恼障及所知障”,是即由金刚喻定,现证最极清净如来法身。
金刚喻定其实亦是智识双运的定境,依此定境现证法身,即证得佛内自证智,亦即自然智、根本智,此际同时起后得智,是即于证得极清净如来法身的同时,又由根本智与后得智双运而入智识双运境。这时则说为:如来法身与如来法身功德双运。